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交警支队三级平台会议系统建设-拼接屏项目 (项目编号:JHCG-2021-F-01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交警指挥平台建设(LCD液晶显示屏)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增1号静海区财政局406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9月08日 09点15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2021-F-013
项目名称:2021年交警指挥平台建设(LCD液晶显示屏)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784万元
最高限价:29.78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29.784 |
29.784 |
液晶显示器 |
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和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送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根据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七)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应为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一并提交):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以上均需提供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之日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上一年度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活动。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若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参与的中小企业需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8月27日 到 2021年09月02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增1号静海区财政局406室
方式:现场报名(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请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请自行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9月08日 09点15分 (北京时间)
地点: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增1号静海区财政局418室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9月08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静海区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静文路28号
联系方式:15902284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静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增1号静海区财政局406室
联系方式:022-289144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丽娜
电 话:022-28914407
天津市静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