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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科院省环境监控大楼办公场所局部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9-02 来源:湖北荆州省级招标(采购)

省环科院省环境监控大楼办公场所局部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1 16:40| 发布单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09-15| 项目监管地:省本级|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省环科院省环境监控大楼办公场所局部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楼招标代理部(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越秀星汇君泊3期A座2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21]034

2、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1]-12132号

3、项目名称:省环科院省环境监控大楼办公场所局部改造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83(万元)

6、最高限价:183(万元)

7、采购需求:

省环科院部分搬迁到省环境监控中心大楼,现需对省环境监控中心大楼一、二层两个房间及六、七层办公用房进行局部改造,建筑面积约2672平方米。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办公场所局部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内隔断制作安装、室内电气线路和弱电改造、地面SPC地板铺设,门禁系统,工程验收等,并包含相关部门要求的一切手续及费用。标段划分1个包,具体招标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为准。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整体质保期不低于2年,其中防水治漏5年;水电维修及装饰工程等2年;国家标准高于该标准的项目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财采发[2019]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 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执业资格证书。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经济处罚承诺书;若本项目中标,只承担本工程施工管理经济处罚承诺书和无不良行为经济处罚承诺书;以及项目经理劳动合同、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提供查询方式);
(3)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三年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将被拒绝(以递交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提供网页截图);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网页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9月02日至2021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楼招标代理部(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越秀星汇君泊3期A座23楼)

3、方式:

现场获取,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表(见公告附件)。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09月15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楼会议室(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塔子湖东路越秀星汇君泊花园3期A栋23楼)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9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楼会议室(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塔子湖东路越秀星汇君泊花园3期A栋2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2.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财采发[2019]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地址:武汉市八一路338号

联系方式:027-87882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越秀星汇君泊3期A座23楼

联系方式:027-82655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雅娜

电话:027-8265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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