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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室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2021-09-03 来源: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

项目概况

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室升级改造项目(采购编号:GZSW21146HG314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W21146HG3147

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室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570,000.00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室升级改造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 9:0012:00 ,下午 14:30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方式:1、现场报名;2、邮件报名(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20-83592216)。

售价:51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9月24日9点30分 (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 公开报名 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请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标书售后不退,国内邮购须另加 60 元人民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山市人民法院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联系方式:020-835922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20-83592216-819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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