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2]FJHF[XJ]2021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2021年福州市屏西小学录播教室及信息教室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9月2日
二、更正信息
2.1本项目采购公告及询价通知书中“供 应 商的资格要求、特定条件”的表格内容更改为下列内容:
包:1
明细 |
描述 |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有列明报价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询价通知书中未列明报价人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报价人须提供承诺,承诺询价通知书未要求但其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均能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本询价通知书中其他有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2.2 本项目采购公告及询价通知书中供 应 商的“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更改为下列内容:
进 口 产 品:本次采购标的未经过财政部门办理进 口 产 品审批手续,拒绝进 口 产 品参加报价。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已公布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目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参与本项目的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10%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应提供在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后、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注明网址),查询结果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报价人被列入上述失信违法名单或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在资格审查程序中将被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详见询价文件。
2.3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第三章评审、二、评审、 2.2.7推荐成交候选人、(2)价格扣除规则如下增加如下内容:
a.小型、微型企业产品: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3%;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2%(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报价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报价人的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报价人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 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4、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5、报价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b.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对于同时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报价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在价格扣除表中填写,并提供报价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报价产品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审小组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2.4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文件开启时间延期至:2021年9月9日09:00(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9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屏西小学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崎下路
联系方式:13696876109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泓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侧边街39号(原东城边街东侧与温泉支路交叉处)恒宇国际1#楼16层12商务办公
联系方式:0591-837652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丹宁
电 话:13696876109
福建泓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