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新建18处交通信号灯岗及15处双向城乡区间测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1-09-09 至 2021-09-15 |
撰写单位: |
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新建18处交通信号灯岗及15处双向城乡区间测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新建18处交通信号灯岗及15处双向城乡区间测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900-00523
项目名称: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新建18处交通信号灯岗及15处双向城乡区间测速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0,0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0.00
1、新建18处信号灯岗路口(电工街与龙湖路路口、北园路与龙湖路路口、四合大街与盛汇路路口、迎宾大街与六路路口、开发大街与华通路路口、新山街与玉龙路路口、新美街与新开路路口、海清路与下洼子村路口、海新路与城南市场路口、塔新路与老外环、河汇街与新发路路口、阳光大街与迎春路路口、清河大街与新昌路路口、清远街与新区路路口、清远街与政通路路口、清兴街与政通路路口、创业路与创业一街路口、阜东线与新地路路口),每个路口设置一台集中协调式交通信号机(含信号机基础),对新建信号灯岗路口配套建设机动车信号灯及信号灯杆件(含基础),配套建设路口管道、手井、线缆等。
2、新建15处城乡区间测速(关山福祉西400米至五一路灯岗、煤城西路路口至南瓦灯岗路口、高铁桥至高速阜新站、玉龙路与人民大街路口至四合大街与玉龙路路口、顺兴石油至赵家沟村、米家小区至水泉派出所、哈拉哈路口至东风路与新康街路口、新地路口至温泉城、五家子村至查海屯、河西镇至河西镇卡口、乌龙坝至细河堡大桥、迎宾广场至香江家居路口;高原路路口至市环线路口、矿务局供应处仓库至五龙矿道口东、西山村委会西侧至新型材料研发中),新建区间安装卡口摄像头及电警杆(含基础)并配套卡口区间管道、线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中标人必须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实施和初验,初验试运行后进行终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9日 08时00分至2021年09月1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5号
联系方式: 0418-2905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彰武县建华路31-4门
联系方式: 0418-6327071
邮箱地址: lnhyzc005@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阜新八一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3771797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润泽
电话: 18740186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