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警务指挥中心信息化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6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GZZB121065
项目名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警务指挥中心信息化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70000
最高限价(元):1369571.1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137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警务指挥中心信息化改造项目 ,具体建设内容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6日至2021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2)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6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进行网上(http://zfcg.czt.zj.gov.cn)开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9月26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进行网上(http://zfcg.czt.zj.gov.cn)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其他事项:
2.1、在线询问及在线质疑操作方式
2.1.1在线询问
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对该项目进行在线询问及查看询问答复,访问路径如下:应用中心(登录首页)—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
2.1.2在线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在线质疑(需在线签章)并查看质疑答复,访问路径如下:
应用中心(登录首页)—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2.2、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提交,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一)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授权代表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送至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响应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二)供应商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址: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20室),联系方式:0574-87312175。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72253341@qq.com),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响应文件未按时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截止时间2021年9月24日17:00。
2.4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26日上午10:00)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30 分钟(2021年9月26日上午10:30前)内。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因故无法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或递交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解密,上传并解密成功后,原“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评审时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
3、根据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凡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交候选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否则将不能被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投标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镇海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zhenhai)”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打印查询网页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8、疫情防控期间,不要求供应商必须到场参加现场开标,若供应商需参加现场开标,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由于疫情防控的影响,请提早安排送标时间。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光大路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378041
质疑联系人:谭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0574-86378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20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12175
质疑联系人:王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1217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金国军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9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