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DGP-2021-C13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0月18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DGP-2021-C131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84.0万元
最高限价:284.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92 |
92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详见附件 |
第2包 |
否 |
94 |
94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详见附件 |
第3包 |
否 |
98 |
98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详见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测评工作在2021年11月底以前完成,测评结束须出具测评报告(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为无效投标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B. 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投标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四)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非天津供应商一旦成交,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公安局网安总队进行备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承诺书(见附件)。 (六) 投标人不得出现在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布的《关于责令有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限期整改的公告》名单中,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9月26日 到 2021年10月08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方式:1. 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18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号
联系方式:022-272057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联系方式:022-88397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2-88397766
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