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睢宁县公安局警务工作站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 睢宁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邀请招标。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县境内
2.1.2合同估算价:约71.59万
2.1.3工期要求:40天。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注册建造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注册建造师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注册建造师解锁手续,或注册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之内。注册建造师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无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7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3.8投标人及拟选派注册建造师信息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为准。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 21 年 10 月 20 日 8 时 30 分至 202 1 年 11 月 1 日 17时 3 0分 ;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邮箱发售,请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发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至邮箱jsbp01@foxmail.com。报名同一时间内需支付500元报名费至支付宝账号13145201677(戚),备注***公司报名费,逾期未缴纳费用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资料无误及收到报名费后向提交报名资料原邮箱发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 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zggzy.com.cn)上发布。
招 标 人:睢宁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标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睢宁县永盛路1号地 址:睢宁县城人民西街
邮 编:221200邮 编:221200
联 系 人:刘通联 系 人:戚鹏
电 话:18852269059电 话:1990522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