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验中学 天津市实验中学人工智能教育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J-H2110-A099)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实验中学人工智能教育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0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10-A099
项目名称:天津市实验中学人工智能教育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3.66万元
最高限价:83.6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83.66 | 83.66 | 其他计算机设备 | 1、根据青少年认知特点,课程体系建设以科普、体验和实践为主,提升学生对人工智能技术的认识和兴趣: 在充分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认知能力、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将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历程、技术原理、最新成果、场景应用等进行有机融合,完成课程内容的研发,制定符合要求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提供与不同学段的学生培养目标相匹配的课程体系。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强调学生动手实践,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充分发挥学生在人工智能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在项目式教学中有更多的自我发挥空间,提升学生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趣。同时进一步与大学相关专业课程相结合和打通,形成人工智能教育的课程梯度。 2、根据人工智能教育特色要求,空间建设和教学设备充分借助人工智能最新技术成果,营造科技创新氛围: AI创新教育的实施需要借助现代的科学技术与科学装备,这些技术与装备的选择既要反映该研究领域软硬件环境的综合应用性,也应加强信息技术手段的配置与使用,鼓励学生广泛使用网络和探究实验的应用软件,了解AI相关知识,同时通过AI相关产业化应用的体验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进一步拓展学生视野。人工智能创新实验室的规划和布局应该做到区域功能划分,符合学生的学习层次和能力进程。从基础认知、应用体验、动手实践与学习三个层次进行课程学习。同时整体建设有利于学生个人动手操作,更要有助于团队合作。因此,通过对空间整体规划、布局等方面,营造AI氛围,为学生搭建创新成果展示的平台。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安装(施工)完成:货到之日起5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0月21日 到 2021年10月28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方式:(1)供应商须提供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注册为有效供应商网页截图。(2)供应商关注“津泽青诚招标咨询”微信公众号“点我报名”获取报名表或点击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RyVFrAP-sxiCzP4iDBe8Q 提取码: ta4c获取报名表。(3)报名表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扫描回传至1497393421@qq.com邮箱并在正文内编辑报名登记表内全部信息,邮箱主题为“公司全称+报名表”,可参考微信公众号“回复模板”。(4)添加微信15122120063备注公司全称并支付文件费用。(5)报名表信息核对无误及文件费用到账后,统一发送文件电子版,纸质版文件需现场领取。(6)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咨询报名负责人张老师15122120063。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0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5号(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西分公司)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1月0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5号(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西分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100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或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 电汇要求: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购买包号,须是供应商对公账户汇款。 支票填写要求: 本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出票人账号、密码 外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 注:支票填写方式为机打、手填,只能有一种方式 如出现电汇未到账、支票出现退票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2.汇款信息 户名: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咸阳路支行 账号:0302072019100007319 磋商保证金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上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转账支票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实验中学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1号
联系方式:022-233546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联系方式:022-27923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8698049482
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