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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采购公告

2021-10-29 来源:辽宁营口市政府采购网

项目概况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11 09 09 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D2021-1030

项目名称: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最高限价:总价499989.00元(单价0.29元/页)。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和相关扶持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是/否 )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非辽宁省内企业资质为乙级的需经过辽宁省保密局认证后由保密局出证明文件方可参与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10 29 2021 11 04 ,每天上午 8时00分12时00分 ,下午 13时30分17时3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 11 09 09 30 (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 2021 11 09 09 30 (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解密时间应在30

分钟内完成。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的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二次报价。

4、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响应报名,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1518896713@qq.com邮箱,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5、介质形式(U盘)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

(1)现场递交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介质形式(U盘)的投标人,须将介质形式(U盘)良好密封并邮寄至代理公司,如因邮寄原因造成文件破损,对递交文件及开标过程造成影响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将介质形式(U盘)邮寄至代理公司,并与代理联系人确认签收。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086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收件人:肖琦

联系电话:15904976775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 站前 区人民法院

地址: 辽河大街永胜里三段6号

联系方式: 0417- 2991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意达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088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联系方式: 0417-2801318转66招标信息部

邮箱地址: 1518896713@qq.com

开户行: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意达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117820083333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肖琦

电 话: 0417-2801318转66招标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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