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0-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B-21-39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LED屏及配套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名称:LED屏及配套设备采购
原公告项目编号:ZB-21-392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2日
发布地址:1.中国政府采购网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二 、 更正信息
变更 事项: 磋商 公告及 磋商 文件
变更 内容:
1.将 原 磋商 公告、 磋商 文件 中的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由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涉密系统集成乙级(或乙级以上)或具有三级(或三级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未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变更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未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将原 磋商 公告、 磋商 文件中的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由 “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9日,9:00时至11:30时,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变更为 “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1月5日,9:00时至11:30时,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 将原 磋商 公告、 磋商 文件中的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由
“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
变更为
“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证明。(查询日期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
4. 将原 磋商公告、磋商文件中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由 “2021年11月4日9:30时(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变更为 “2021年11月10日9:30时(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5. 将原 磋商公告、磋商文件中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磋商时间由 “2021年11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与磋商的法定代表人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证实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磋商,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变更为 “2021年11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与磋商的法定代表人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证实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磋商,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四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 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采购人联系: 010-6633788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 15116968598
2021年10月29日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地址:北京市
联系方式:010-66337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陈家林九号院华腾世纪总部公园I座9号楼5层
联系方式:张萍;15116968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萍
电 话: 15116968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