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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设备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JBD-2021-A-209)公开招标公告

2021-11-10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市级采购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设备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TJBD-2021-A-209)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设备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30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D-2021-A-209
项目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设备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05.188万元
最高限价:105.18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05.188 105.188 通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其他办公设备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其他办公设备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其他网络设备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其他通信设备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支撑软件开发服务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其他网络设备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其他网络设备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其他终端设备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其他终端设备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其他终端设备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其他终端设备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其他办公设备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其他存储设备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之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16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
方式: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30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评标室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17日上午10:00在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集合,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2-24941195,投标人参加踏勘现场须知: (1)因未能参加踏勘现场而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壹仟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交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号:441150100100274018 户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
联系方式:张昊,022-249411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联系方式:022-24213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萌
电 话:022-2421360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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