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CZC2021-J1-30220-NAZ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防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监控和安保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和说明”说明中第2点 |
2、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
2、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本次采购标的属于: 工业行业 。 |
2 |
采购文件 商务及其他要求 交货时间 |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3 |
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4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1年11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
2021年11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东路80号
联系方式:郑科传 0770-3272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纳安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东兴大道663号明华科技大厦
联系方式:李玲 181545742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玲
电 话: 18154574277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