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公积金核心机房硬件维护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0日10点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徐政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同)的标准时间,以下称“标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1)045
项目名称:公积金核心机房硬件维护
预算金额:114万元
最高限价:111.9万元
采购需求: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一)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即¥ 大写:人民币 ,在合同签订生效,甲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即¥ 大写:人民币 ,在乙方履行维护工作满3个月,达到甲方服务要求,并经甲方确认合格后,甲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四十(40%),即¥ 大写:人民币 ,在乙方履行维护服务期限满1年,达到甲方服务要求,并经甲方确认合格后,甲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40%)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2.付款方式(提交预付款保函的)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四十(40%),即¥ 大写:人民币 ,在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向甲方出具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四十(40 %)的预付款保函,甲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40%)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即¥ 大写:人民币 ,在乙方履行维护工作满3个月,达到甲方服务要求,并经甲方确认合格后,甲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即¥ 大写:人民币 ,在乙方履行维护服务期限满1年,达到甲方服务要求,并经甲方确认合格后,甲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即投标人、供应商,下同)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0日至 2021年11月26日
地点:“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10日10点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徐政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同)的标准时间,以下称“标准时间”)
地点: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徐政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同)上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具体路径为:
http://218.3.177.85/dlrk/019001/019001008/guide.html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10:00(标准时间)
2.递交: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人)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网络处
联系电话:0516-85705945
通讯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85号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2021年11月26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1年11月26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七)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电子招标投标。
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
(http://218.3.177.85/dlrk/019001/019001008/guide.html)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
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经验证。见“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业务指南及管理制度
(http://www.xzggzy.com.cn/bszn/020002/superviseInfo.html)”中“1 江苏CFCA证书及电子签章在线办理指南”或“2 国信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2.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3.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八)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
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85号
联系方式:0516-857059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联系方式:0516-67019037、67019051
(说明: 根据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询问)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王加和
电 话:0516-67019037、67019051
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