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汕头市潮阳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智慧指挥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汕头市潮阳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智慧指挥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0日14点4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QSST2021JC11003S
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智慧指挥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汕头市潮阳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智慧指挥平台建设项目;最高限价:2,000,000.00元。
2.项目编号:GDQSST2021JC11003S
3.采购项目品目: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4.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根据汕头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域加装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视频监控设备的通知》精神,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拟在河溪水库、新丰水库、新铺水库、三合水库、鲤鱼陂水库、蟹窑水库、飞英水库、坑内水库、狮尾岭水库共九个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安装智慧视频监控和广播设备,在潮阳分局设立监控管理中心,通过前端可视化的手段,并辅以图像画面智能分析,实现库区智能感知告警、远程喊话、录相记录、应急指挥等功能,降低水库管理巡察成本、提升水政执法效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
5.详细技术参数及服务标准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监管部门:汕头市潮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验收合格后正式运维服务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近期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磋商小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说明:
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14点45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30日14点45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柳园路5号
联系方式:姚先生0754-83830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
联系方式:张小姐0754-88896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754-88896000
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