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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省道智慧公路工程招标公告(重发)

2021-11-23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3省道智慧公路工程招标公告(重发)

1. 招标条件

433省道路面改造工程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计[2021]90号文批准建设, 方案设计已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本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启东市临海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433省道智慧公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推进江苏交通强国建设先行区、打造交通强省的起步期。根据《交通强国战略研究》,预测到2045年公路在客货运量及周转量方面仍将占绝对优势。因此,普通国省道作为公路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将在交通运输中起到基础性、纽带性和战略性的作用,需率先突破。另一方面新时期普通国省道进入转型升级发展阶段迫切需要新思路新手段。近期江苏省在开展试点示范、推动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标准规范研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工作,为推动智慧公路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南通市也明确提出加快新一代车联网布局,打造全国领先的车联网应用高地;打造智慧交通运输体系,围绕空铁、江海联运两大枢纽建设智慧公路、智慧航道等新型基础设施;因此,开展启东市智慧公路建设既是对交通强国政策的积极响应,也是加快启东市国省道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有利于推动新型交通基础设施发展。

433省道位于启东市西部,全长约24.8km,起于吕四港镇,与现335省道及原221省道平面交叉,终于北新镇,沿途经吕四港镇、王鲍镇、北新镇等乡镇,与335省道、王海公路、南海公路、345国道(原S336)、沿江公路等一级公路交叉,连接海启高速和沪陕高速,是启东市一条南北向的重要通道。433省道既承担起高速连接线功能,又是吕四港区重要的疏港通道,同时也是沿线乡镇居民、企业对外出行的重要通道,为地方的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城镇建设提供了基础设施支撑。由于重要的地理位置,433省道是打造具有启东特色的智慧公路示范道路。

2.2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拟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及内容为433省道智慧公路设计方案实施优化、建设实施(施工)等以及为实施本项目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及相关课题研究等。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系统软件开发、智慧运营系统实施(包含交通诱导发布系统、智慧路灯、智慧公交站、城乡无信号交叉口过街提醒系统、一体化资产管理、异常监测与应急处置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参考工程量清单和初步设计方案。

2.3 项目周期:2022年1 月底完成设计方案实施优化工作;2022年12月底施工交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中约定时间为准)。

2.4质量要求: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优良。

2.5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工程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如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自行商定,联合体成员总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2)资质条件:

A.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2项要求(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涵盖):

①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还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具备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或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企业其它:

(3)业绩满足以下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任一方)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价不低于1500万元的智慧(或智能)交通项目施工业绩,业绩中须包含交通类综合系统开发(或交管云计算大数据或交通综合管控或城市交通平行管控或交通信息采集分析或交通数据综合应用等)。

(4)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方):

同时满足以下4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B级及以上级别;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3.3主要人员要求:

(5)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可以由设计方案优化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施工项目经理兼任,但需同时满足相关要求。

(6)设计方案优化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施工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总工要求:

施工项目经理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施工项目总工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在岗情况(任职情况):

施工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中标后能立即赴本项目任职(提供到岗承诺)]。

3.4其它要求:

(8)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2.208.148:9092/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 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启东市临海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启东市汇龙镇世纪大道惠阳路交界人才公寓1幢

邮 编:226200

联 系 人:赵亚平

电 话: 0513-80920520

招标代理: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地址为崇川区钟秀中路淘宝城1号楼1305室

邮政编码:215000

电话:15162874928(冯建敏),18550663166(吕俊峰)

联系人:冯建敏、吕俊峰

Email:szzcjyb@126.com

8.其他

8.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并按时解密。

8.2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3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特别提醒: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副联单位仅能选一次且无法变更。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请投标人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人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69012863。

8.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标段预约无效且不接收其该标段投标文件。

(2)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含澄清和限价),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

(2)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30。各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解密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10:30,第二信封解密时间另行通知。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方式组织开标,请各投标人于本项目开标时间委派授权代表准时进入本项目腾讯会议(会议号为641 890 050,会议名称为项目名称;加入会议时请将名称改为单位名称),未委派授权代表参加腾讯会议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第二信封开标腾讯会议号将另行通知。

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至现场开标地点(不接受邮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现场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辅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

8.6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8.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若报名人数少于3 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已经成功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因未提前告知造成投标人不足3 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控制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8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对于设计单位,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中标项目,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相关业绩等;对于施工单位,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施工机械和试验检测设备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8.9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10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本招标文件中指施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1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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