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华中学 天津市新华中学综合楼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RWZB1-2021133)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新华中学综合楼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05室)或网上获取(疫情期间,建议采用此种方式)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29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WZB1-2021133
项目名称:天津市新华中学综合楼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1.48万元
最高限价:81.4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81.48 |
81.48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货到现场(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2021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1.3、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1.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章)和代理人身份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1月23日 到 2021年11月26日 ,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05室)或网上获取(疫情期间,建议采用此种方式)
方式: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供应商可任选以下两种方式:A.现场获取;B.网上获取(建议采用此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请将文件费由单位账户以公对公电汇或转账方式,汇至代理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RWZB1-2021133天津市新华中学综合楼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开户行账号:441150100100224054;(2)文件费用汇款后,请将如下资料: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及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邮箱号、开票信息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chengxinzhaobiao@126.com;邮件主题为:RWZB1-2021133天津市新华中学综合楼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获取招标文件资料。(3)采用网上获取方式的,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文件费到账日期应为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6日17:00时(北京时间)。注:未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29日 14点00分 。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新华中学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99号
联系方式:23285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
联系方式:022-60121166-8039/8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姗姗
电 话:022-60121166-8039/8010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