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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院及诉讼服务中心置换迁建工程智能化工程第二标段(招标编号:NCSZX-012020001-002)电子化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2021-11-25 来源: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院及诉讼服务中心置换迁建工程智能化工程第二标段(招标编号:NCSZX-012020001-002)电子化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CSZX-012020001-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院及诉讼服务中心置换迁建工程智能化工程第二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本项目采购文件存在笔误,现将采购文件内容更正如下: 一、原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现更正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 二、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条 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乙方先行支付5%履约保证金。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给乙方。3.主要货物到货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5%。4.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在提交测试报告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5.所有合同项下项目实施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7%。剩下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后28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6、乙方向项目土建总包单位缴纳合同金额的2%作为工程总包配合费。”现更正为:“1.合同签订前,乙方先行支付5%履约保证金;验收方式分为初验、中验、终验。需要达到一定的验收标准和要求。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给乙方。3.主要货物到货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5%。4.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在提交测试报告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5%。5.所有合同项下项目实施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 %。6、乙方向项目土建总包单位缴纳合同金额的2%作为工程总包配合。” 三、原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表及采购需求 (二)商务条件1.合同签订前,乙方先行支付5%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完毕后,履约保证金直接转为质保金;验收方式分为初验、中验、终验。需要达到一定的验收标准和要求。”现更正为:1.合同签订前,乙方先行支付5%履约保证金;验收方式分为初验、中验、终验。需要达到一定的验收标准和要求。” 四、原采购文件:“二、招标 9.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和“第六章评标标准(一) 1 价格总分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担的服务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现更正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其他事项不变,以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1357602030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昌市建筑技术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富大有路9号赣昌大厦1408室 联 系 人:骆先生 电话:0791-86593642 传真: 0791-86562146 电子函件:28182867@qq.com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

联系方式:13576020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昌市建筑技术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富大有路9号赣昌大厦1408室

联系方式:181070096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骆先生

电话:18107009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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