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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2021年车辆简易卡口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1-11-2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公告
 
项目概况

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2021年车辆简易卡口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27-2021-00710

项目编号:ZYDG-21-233

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2021年车辆简易卡口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13,12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2021年车辆简易卡口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213,12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车辆简易卡口建设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213,12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完成施工调试接入分局指挥中心并接入到市局平台,同时完成一机一档及一杆一档的制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2021年车辆简易卡口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2021年车辆简易卡口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叁级或以上证书(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须提供已获得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资格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2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智慧大厦四楼一单元4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智慧大厦四楼一单元401室。

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注:建议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便核对供应商名称及相关信息(网上下载或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投标人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平台供应商注册栏目进行操作,如遇到相关注册问题,按“办事指南”相关事项处理,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注册登记。因投标人未及时按上述要求注册登记和建档入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东门中路19号

联系方式:0769-23085217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23663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自立

电话:23663761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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