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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档案馆机关档案数字化项目(项目编号:FG20211101)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12-22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区级采购

天津市津南区档案馆机关 档案数字化项目 (项目编号:FG2021110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档案数字化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福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04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G20211101
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1.6万元
最高限价:131.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31.6 131.6 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2月1日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磋商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磋商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其中乙级资质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应向天津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五)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8日 ,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福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须将文件费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1月04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津南区锦商科技园15号楼2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1月04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津南区锦商科技园15号楼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须将文件费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名称:天津福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天津银行津华支行 账号:159001201090192945 并将营业执照副本的扫描件和营业执照中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的扫描件,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与包次、文件费电汇凭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发送至天津福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邮箱“fuguangzaojia@163.com”,提供扫描件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机构将通过邮箱回复电子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反馈收件信息“确认收到《磋商文件》”至我公司邮箱,未及时反馈收件信息的视同当日已收悉《磋商文件》。 注:未购买采购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 (2)本项目交纳磋商保证金:贰万元整,供应商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保证金时间以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磋商单位未交纳磋商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名称:天津福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天津银行津华支行 账号:159001201090192945 (3)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4)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津南区档案馆、天津福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津南区档案馆机关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津港公路与天嘉湖路交口区委院内
联系方式:022-28522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福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锦商科技园15号楼
联系方式:022-28300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17526559447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福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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