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智能电子船牌招标项目

2022-02-09 来源:辽宁省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公告
(智能电子船牌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智能电子船牌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600-00270
项目名称:智能电子船牌招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800,000.00
最高限价(元):11,800,000.00
采购需求:电子船牌与渔船渔港智慧监管系统相融合,集成一体,组成一套多角度、高智能、现代化的渔船渔港智能管控监管平台。达到渔船渔港管控的依港管船、船位监管、智能分析的高效性、精确性。

项目建成后,具有船牌识别、GPS+北斗实时定位、移动数据通讯、不可断电、终端防拆报警、越界报警、倾斜报警、辅助救援等实用功能。能够在移动网络覆盖范围内实现对渔船的实时监控、轨迹回放,并可为渔船事故调查提供宝贵的数据资料;通过终端可识别渔船各类基础信息,有效排查“三无”渔船。手机通过APP可与监控中心建立连接,查阅周边渔船的身份信息和位置信息,实现对渔船的识别和执法记录,极大地提高了海上执法的时效性和覆盖面。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001包采购需求:

电子船牌与渔船渔港智慧监管系统相融合,集成一体,组成一套多角度、高智能、现代化的渔船渔港智能管控监管平台。达到渔船渔港管控的依港管船、船位监管、智能分析的高效性、精确性。

项目建成后,具有船牌识别、GPS+北斗实时定位、移动数据通讯、不可断电、终端防拆报警、越界报警、倾斜报警、辅助救援等实用功能。能够在移动网络覆盖范围内实现对渔船的实时监控、轨迹回放,并可为渔船事故调查提供宝贵的数据资料;通过终端可识别渔船各类基础信息,有效排查“三无”渔船。手机通过APP可与监控中心建立连接,查阅周边渔船的身份信息和位置信息,实现对渔船的识别和执法记录,极大地提高了海上执法的时效性和覆盖面。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内,中标方向采购人提供首批智能电子船牌500套,剩余部分两个月内全部供货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0
采购需求: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总体规划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遵循管理流程标准规范、业务运行快捷高效、职责分工授权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建设原则,依据项目建设合同、方案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总体规划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遵循管理流程标准规范、业务运行快捷高效、职责分工授权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建设原则,依据项目建设合同、方案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与智能电子船牌安装工期同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2包:须具备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具备相应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30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2月1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2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iaoninglongao@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邮件内容中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在邮件发送成功后致电0415-2168833进行报名确认,确认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邮件为准,未进行报名确认的供应商响应无效。具体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上述材料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发送,若采购代理机构未接收到供应商发送的上述材料或超过获取期限发送的上述材料,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渔业发展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丹东渔港监督处)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中心北路2号农委大楼
联系方式: 0415-3124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龍翱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江街100号1701室
联系方式: 0415-2168833
邮箱地址: Liaoninglongao@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新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龍翱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01131800000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明娜
电话: 0415-2168833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