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嘉院采招〔2022〕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嘉兴学院TCL国际会议报告厅和小剧院大厅扩声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2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投标人须知: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评审时对小微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投标时所投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评审时报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制造商小微企业截图,《中小企业声明函》由投标人提交,投标人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投标时所投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
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评审时对小微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投标时所投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评审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制造商小微企业截图,《中小企业声明函》由投标人提交,投标人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投标时所投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本次采购标的为 货物 ,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工业。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
更正日期:2022年2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嘉兴学院
地址:嘉兴市广穹路899号
2.项目联系人(询问):胡老师 联系方式:0573-83640170
质疑联系人:温老师 联系方式:0573-83640006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嘉兴学院计财处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方式:0573-8364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