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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智慧平安小区建设项目(系统平台集成及扩容产品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2022-03-07 来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

项目概况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智慧平安小区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及代理公司现场获取。代理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张庄工业园甲6号点点超市(张庄店)巷内小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3-28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122210200000116-XM003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智慧平安小区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4157.0652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157.0652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智慧平安小区建设项目提供系统平台集成及扩容产品购置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区级互联网转发子系统(互联网侧和专网侧)、区级智慧平安小区视频交换平台、智慧平安小区平台视频存储、安全防护系统、房山区雪亮工程数据处理及存储系统扩容;同时完成小区平台扩容设备配置的配套工程内容等。本期项目建设包含152个小区。

供货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90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平台集成及扩容产品供货安装及调试,达到初步验收标准,初验完成后试运行6个月进行最终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行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3-08 至 2022-03-14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及代理公司现场获取。代理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张庄工业园甲6号点点超市(张庄店)巷内小院。

方式:

(1)凡有意参加者,须在公告有效期内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线上项目关注、参与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同期现场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并按照“办事指南”中的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浏览器设置和CA证书绑定(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 13669922829),并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项目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截图。如供应商未办理CA证书,请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进行办理。本项目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线上网上报名,同期现场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的供应商。

(2)凡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参考资料,资料经采购代理机构查验合格后,方可查阅、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需要签字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3-28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张庄工业园甲6号点点超市(张庄店)巷内小院(会议室以开标当天确定的会议室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批复文号:房财采购核[2022]039-1号、意向公开时间:2021年3月2日)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评标方法和标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采用综合定量评分法,满分为100分,打分分值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共计三个采购分包, 为保证项目供货期,同时为提高 项目执行过程中相互制约共同促进,提高市场 竞争机制 ,以促使本项目能够达到更高的建设水准, 本项目同一供应商 (包括存在管理关系、控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单位) 可以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前提下 同时报名多个标段进行投标 但同一供应商单位 (包括存在管理关系、控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单位) 最多只能中标本项目一个标段

7、投标人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1套正本4套副本至开标地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不按照文件要求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均不予受理。

8、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该委托书应当由投标人委派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随身携带,单独提交一份。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开标会的,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9、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接收形式:电汇、支票、汇票、转账支票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同时可接收电子保函

10、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本平台采用电子化招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招标,投标人须在本平台关注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无需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该平台,投标人需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后送达至开标现场。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

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12、投标人认为本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采购办提起投诉。质疑及投诉流程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投标人质疑提交联系方式:

1)质疑接收单位: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质疑接收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张庄工业园甲6号巷内小院

3)质疑接收联系方式:17326856846

投标人投诉提交联系方式:

投诉接收单位: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方式:010-69377919

13、公告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媒介上发布,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6号

联系方式:姚瑞雪,81380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张庄工业园甲6号点点超市(张庄店)巷内小院

联系方式:杜娟,173268568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娟

电 话:  1732685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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