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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青洲幼儿园“三网合一”智能化设备和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修改招标文件的公告

2022-07-15 来源:福建福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大厅政府采购补充通知

福州市马尾青洲幼儿园“三网合一”智能化设备和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修改招标文件的公告

项目编号:[350105]FJJYCG[GK]2022002


项目名 称:福州市马尾青洲幼儿园“三网合一”智能化设备和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光煜

项目联系电话:1379934909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6月24日

本次修改招标文件日期:2022年07月1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州市马尾青洲幼儿园“三网合一”智能化设备和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

三、修改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7.2评标标准”关于“②技术项”的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响应

33

根据投标人所投设备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技术参数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33分;标注“★”符号技术参数有一项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标注“▲”符号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负偏离超过15个该项不得分,其余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正偏离不加分。

现修改为: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响应

33

根据投标人所投设备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技术参数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33分;标注“★”符号技术参数有一项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标注“▲”符号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共13项(共13分);标注“◆”符号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扣0.11分,共1项(共0.11分);其余参数按照序号大项为一项进行评分,每负偏离一项扣0.085分,共234项(共19.89分),正偏离不加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7.2评标标准”关于“①价格项”的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 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7、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7、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谈判小组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成交供 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 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还应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 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 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成交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 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现修改为: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的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1)对参与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价格扣除(货物或服务给予15%,工程项目3%),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若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货物或服务给予5%,工程项目1%)。(3)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可给予价格扣除(货物或服务给予5%)。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所投产品凡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投标时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文件) 2、根据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 标;(二)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按规定价格给予10%扣除(工程项目3%));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诚实响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参与评审的专家,应当认真审查,对供 应商所提供的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价格抵扣,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为“工业”。

6、《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规定“(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 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鉴于上述修改的内容不属于对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且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予延长。

7、其余不变,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 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上述修改招标文件的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地方均作相应变更。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马尾青洲幼儿园
地 址:福州市马尾区乐业路26号
联系方式:0591-63190989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423号海西科技金融大厦11层
联系方式:137993490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光煜
电  话:13799349096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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