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保密局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卓越金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JB-2022-26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保密局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6.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ZYJB-2022-26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保密局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362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362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保密局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
信息化设备采购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362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362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4)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时间 : 2022 年 09 月 22 日至 2022 年 09 月 29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宁夏卓越金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 :供应商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回执单,在上述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单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xzyjb@163.com,即为报名成功。(回执单请各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自行下载);
售价 :0元
2022年10月13日14:30整(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宁夏卓越金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西岸花园饭店13层1317室)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3.未按以上时间及要求进行邮箱报名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4、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宁夏疫情防控政策。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保密局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甲1号
联系人:高鹏
联系方式:0951-66697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卓越金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西岸花园饭店13层1317室
联系人:李晓敏
联系方式:0951-5099497
代理机构:宁夏卓越金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 年09月22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4)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2日 至2022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卓越金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回执单,在上述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单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xzyjb@163.com,即为报名成功。(回执单请各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自行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卓越金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西岸花园饭店13层131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保密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甲1号
联系方式:高鹏 0951-66697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卓越金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西岸花园饭店13层1317室
联系方式:李晓敏 0951-50994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敏
电 话: 0951-5099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