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人民医院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原阳县人民医院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原交采自2022GB05号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体:2022年09月20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原采购信息内容: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部分 评审程序和评标办法”中“(2)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 价格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产品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1-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3)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6%)。(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仅给予一次价格 6%的扣除。”
现更正为:
(2)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财库[2022]19号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产品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1-10%)。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10%)。(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仅给予一次价格10%的扣除。
2、相关内容随之更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原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373-7586977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原阳县人民医院
地址:新乡市原阳县解放路与金穗南街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聚龙社区东侧约200米)
联系人: 吴学英 电话:0373-7291556
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6号楼8层812室
联系人:王亚飞电话:19137383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亚飞
联系方式:19137383990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