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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大数据教学实训综合应用平台项目更正公告

2022-11-11 来源:河南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2-191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学院大数据教学实训综合应用平台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2年10月12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0月13日 - 2022年10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2年10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11月1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评审程序和评标办法"中价格标部分
变更为
价格标部分(32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32分。
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2
注:
(1)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财库[2020]46号、新财购[2022]5号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产品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1-20%)。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财库[2017]141号、新财购[2022]3号、新财购[2022]5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20%)。
(4)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新财购[2022]3号、新财购[2022]5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给予监狱企业价格20%的扣除。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仅给予一次价格20%的扣除。
5、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1日10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乡学院
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191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18303619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市民中心四楼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3-3035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18303619890
赵光伟 签于 2022/11/11 11: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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