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招商银行大厦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南通招商银行大厦项目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为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即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弱电智能化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中央创新区湖东路东、B大道北、支路P南、十二号支路西
2.1.2建设规模: 南通招商银行大厦项目地块用地面积11423平方米。新建银行总部办公楼、营业厅及附属设施等,建筑面积49918平方米,地上含一栋18层的塔楼,建筑高度80米,裙楼共三层。建筑面积28550平方米,裙楼面积3601.18平方米,连廊连接体195.88平方米。地下室2层,建筑面积21368平方米。
本项目塔楼为银行总部办公楼,含办公大堂、机房、办公层、行长层、私人银行层、5-12层为出租层(仅装修核心筒区域),在塔楼13层及18层设置开放式绿化景观、灯光。裙楼主要为一层营业厅、二层办公区、三层员工餐厅。地下空间总共为二层,地下一层主要为配套用房、停车区、厨房组加工区及设备用房等;地下二层主要为停车层。
2.1.3合同估算价: 约1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5 月15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 0 0天。其中弱电竣工时间:2023年11月30日,配合完成消防验收时间:2024年3月30日;配合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备案时间:2024年4月30日。弱电工程最终竣工时间以不能超出2023年11月30日为准。
注:因政府原因造成的停工,承包人须提供相应的政府文件或批文,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2.1.5 质量要求 : 合格 。
2.2招标范围: 根据南通招商银行大厦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图纸,完成全部的弱电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综合布线系 统 ;2、中央集成管理系统 ; 3、智能灯光/窗帘控制系统4、音视频/会议系统;5、 信息发布系 统;6、电梯五方对讲系统;7、停车场管理系统;8、室外管网与LED屏;9、楼宇自控及能耗监测系统;10、车位引导系统;11、大楼宣传视频拍摄。
3.1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 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截至开标当天应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0年4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9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智能化工程业绩。
①须同时提供单独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②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智能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④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3.3.2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3.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合格状态。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 5 月 19 日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定分离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 |
地址: |
南通市世纪大道58号恒隆国际B幢14楼1412室 |
联系人: |
包先生 |
联系人: |
吴小松 |
电 话: |
13862853019 |
电话: |
15301476960 |
|
|
电子邮箱: |
1614454577@qq.com |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