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3年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TJGP-2023-004)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3年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5月25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GP-2023-004
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3年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95.0万元
最高限价:9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52 |
52 |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
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2包 |
否 |
20.5 |
20.5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等级保护测评,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3包 |
否 |
22.5 |
22.5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1项,合同履行期限1年。 第二包:等级保护测评1项,合同签订之日起准备相关材料,项目具备测评条件,在接到通知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密码测评工作。 第三包: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1项,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准备相关材料,项目具备测评条件,在接到通知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密码测评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和第二包:等级保护测评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包: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1、根据《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应为国家密码 管理部门认定的密码评测机构,列入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 42 号)名单之内, 提供包含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5月05日 到 2023年05月10日 ,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
方式:(1)网上获取招标文件。①供应商在公告附件下载《供应商基本信息填报表》进行填写;②供应商将文件费用以单位账户汇款至代理机构(汇款信息:户名:天津泰达
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浦惠支行;账号:77050154740004206;行号:310110000056;其他:汇款时必须注明项目编号以及包号(如涉及分包),项目编号以及包号要齐全准确。如还可输入剩余字符,可以简写项目名称);③供应商同时将《供应商基本信息填报表》和汇款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955218586@qq.com)并告知项目负责人,成功提交《供应商基本信息填报表》且文件费汇款到账后,则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程序;④项目负责人根据基本信息中记载的邮箱和邮寄地址发送电子版文件及邮寄纸质版文件并告知供应商;⑤供应商通过邮件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流程。文件费的发票可在开标时到代理机构领取或由代理机构邮寄送达。(2)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25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一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水线路2号增1号
联系方式:022-66683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
联系方式:022-651809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曦
电 话:022-6518093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