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44670-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化运维(2023年度)
首次公告日期:2023-04-25 14:49 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sjzfcggg/sjzbgg/t20230425_1500903.html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14.2 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15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 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5.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本项目开标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
18.3 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更正为: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单独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开标前提供,并同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4 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14.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或密封箱中(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中),且在密封袋或密封箱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5.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3 为方便核查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4 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密封袋或密封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5.5 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5.6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包括未单独提交投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
16.2 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须持授权委托书)参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4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更正日期:2023-05-11 16: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联系方式:李元民,82371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陈家林九号院华腾世纪总部公园F座11层1106室
联系方式:姜达,138102201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达
电 话: 1381022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