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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天津渔政应急指挥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HCGP-2023-CH-069)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5-15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市级采购

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天津渔政应急指挥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HCGP-2023-CH-069)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渔政应急指挥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A座15B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5月25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GP-2023-CH-069
项目名称:天津渔政应急指挥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00 100 其他信息化设备 天津渔政应急指挥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渔政办公楼1楼,面积28㎡,目前做为普通办公用房,需建设成标准机房,满足信息化设备安装空间和运行环境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所属日期为2022年07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扫描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三)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授权代表参与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5月12日2023年05月19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A座15B室
方式:网络或现场获取,请将采购文件费用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仅限公对公),汇至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天津市华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217010104001256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万新庄支行),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HCGP-2023-CH-069文件费”;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联系人姓名、电话发送至hcgc2015888@163.com邮箱,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包号,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文件费到账时间为准,售后不退。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5月25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A座15B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5月25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A座15B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河街道江西路400号
联系方式:022-663114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华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A座15B室
联系方式:022-281304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022-2813044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市华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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