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电教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CGP-2023-01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电教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电子邮箱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7月0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CGP-2023-013
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电教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6万元
最高限价:69.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69.6 |
69.6 |
触控一体机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且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并能满足以下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受到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谢绝参与)。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有关环保和安全要求以及检测标准、规范。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投标人须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投标人须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注: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13);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如果是中小企业投标,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联合体声明函格式自拟,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 注: 如资质文件存在模糊、涂改、字迹不清等不能辨识的情况,按未提供该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6月26日 到 2023年06月30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获取
方式:(1)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2)投标人向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bcqzfcgzx@tj.gov.cn)发送报名信息(包括: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以获取磋商文件。(3)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供应商也可在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内电话确认报名是否合格。(4)报名时间截止到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最后一天17:00前,超过获取磋商文件时间的报名视为无效。(5)如已报名并收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前来参标,应提前至少两天书面通知本中心,或发送《退标函》(格式自拟)致本中心邮箱。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7月0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809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7月0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8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富锦道1号 14-15层
联系方式:26877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807室
联系方式:022-869493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金旺
电 话:022-86949308
采购文件下载
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