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高院数字档案室综合管理平台(一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XCSD-2023-350)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高院数字档案室综合管理平台(一期)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7月26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3-350
项目名称:天津高院数字档案室综合管理平台(一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282.0万元
最高限价:282.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282 |
282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天津高院数字档案室综合管理平台(一期)建设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①2023年10月31日前通过国家档案局“电子诉讼卷宗归档管理系统”试点验收;②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数字档案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做好国家示范级验收准备工作并确保完成数字档案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并通过国家示范级验收(验收评价采用百分制,另有加分项10分,验收结果需达到“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的要求分数),配合档案部门建成“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津财采〔2022〕11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7月05日 到 2023年07月12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26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联系方式:275086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联系方式:022-237174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2-23717450
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