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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市河流综合管控项目项目JH23-210800-03163招标公告

2023-08-16 来源:辽宁营口市政府采购网

2023年全市河流综合管控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全市河流综合管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800-03163

项目名称:2023年全市河流综合管控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最高限价:4,000,000.00元;

采购需求:数据分析、日常河流污染源巡查服务、污染源排查图编制、阶段性总结、第三方监测、在线设备监控及运维服务、远程监控系统运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7日至2023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

3、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的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地址: liaoningjinyue@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再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澄清文件通知等使用。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联系方式:孟凡斌 0417-2206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金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11号金融中心A座24层05单元

联系方式:024-26785666

邮箱地址:liaoningjinyue@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45000800001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依锦

电 话:024-2678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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