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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机关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系统维保及安全整改项目——市教委部分(2023年度)(项目编号:HCGP-2023-GF-097)公开招标公告

2023-10-08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市级采购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机关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系统维保及安全整改项目——市教委部分(2023年度) (项目编号:HCGP-2023-GF-097)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8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系统维保及安全整改项目——市教委部分(2023年度)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A座15B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30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GP-2023-GF-097
项目名称: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系统维保及安全整改项目——市教委部分(2023年度)
预算金额:60.75万元
最高限价:60.7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0.75 60.75 软件运维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运维周期为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所属日期为2023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扫描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四)若为法定代表参与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0月08日2023年10月13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A座15B室
方式:网络或现场获取,请将招标文件费用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仅限公对公),汇至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天津市华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217010104001256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万新庄支行),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HCGP-2023-GF-097文件费”;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文件登记表及开票申请(见附件)填写完整发送至hcgc2015888@163.com邮箱,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包号,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文件费到账时间为准。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30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A座15B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
联系方式:022-60619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华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A座15B室
联系方式:022-281304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燕
电 话:022-2813044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及附件.zip

天津市华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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