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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临港新材料产业园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封闭化管理系统(项目编号:SRIBS-ZBTJ-019)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10-24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区级采购

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临港新材料产业园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封闭化管理系统 (项目编号:SRIBS-ZBTJ-019)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4日发布来源: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临港新材料产业园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封闭化管理系统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洪泽南路交口东南侧三诚里26-708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0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RIBS-ZBTJ-019
项目名称:临港新材料产业园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封闭化管理系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7.3415万元
最高限价:267.341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67.3415 267.3415 其他安装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5日完成磋商文件全部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办法。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津财采〔2021〕12号)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给予3%的价格扣除。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3%的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磋商截止时间后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三)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四)供应商需配置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须为本单位职工。 (五)供应商需配置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且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须为本单位职工。 (六)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资信证明。 (七)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4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无相关缴费记录,提供相应说明。 (八)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 代表人,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1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洪泽南路交口东南侧三诚里26-708
方式:供应商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并截图加盖公章到现场获取文件。为保证开具发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详细开票信息加盖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且交费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磋商资格,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0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科技大厦二楼201-2室(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1月0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科技大厦二楼201-2室(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3.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天津港商务大厦A座4层东区
联系方式:022-66619765/022-84906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洪泽南路交口东南侧三诚里26-708
联系方式:185265776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远瑞、万福轩
电 话:18526577614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 .docx

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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