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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天津市公安局万兆光传输及“616工程”万兆光传输设备维保项目(项目编号:TJRR-CG-20231003)公开招标公告

2023-11-01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市级采购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天津市公安局万兆光传输及“616工程”万兆光传输设备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TJRR-CG-20231003)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31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万兆光传输及“616工程”万兆光传输设备维保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2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RR-CG-20231003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万兆光传输及“616工程”万兆光传输设备维保项目
预算金额:162.18万元
最高限价:162.1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11.8 111.8 其他服务 天津市公安局万兆光传输设备维保,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50.38 50.38 其他服务 天津市公安局“616工程”万兆光传输设备维保,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运维服务期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3)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支持国内产品。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2023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协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参加协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在协商当日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服务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8)本项目组织签订《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廉政告知书》、《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廉政承诺书》和《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禁止利益输送告知书》(简称“三书”)。组织签订的“三书”要保证真实有效,不得代签、漏签。在项目开标前,总队纪委向报名参加信息化项目竞标的公司分发并签订《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禁止利益输送告知书》,由公司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完成开标前告知工作,参加项目竞标公司在向代理机构报送全部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交与代理机构。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07日 ,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2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地址:西青区新科道2号
联系方式:022-27204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联系方式:022-88262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颖
电 话:022-88262027-890

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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