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项目 (项目编号:市本级〔2023〕334908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1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6层1618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13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市本级〔2023〕334908号
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万元
最高限价:5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55 |
55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新建5个科技法庭,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特殊情况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其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证件在有效期内。(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B.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3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1月01日 到 2023年11月08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6层1618室
方式:现场领取,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13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荣晟广场4号楼南楼8层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1月13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荣晟广场4号楼南楼8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后,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7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22-691162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6层1618室
联系方式:022-27457468、18512210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奎元
电 话:022-27457468
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