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2024-2025年度道路交通信号灯巡检完善恢复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YGP20240103)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5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度道路交通信号灯巡检完善恢复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层220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2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GP20240103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道路交通信号灯巡检完善恢复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27.0678万元
最高限价:527.067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266.7239 |
266.7239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本项目为2024-2025年度道路交通信号灯巡检完善恢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为对天津市西青区域内信号系统及信号灯各软硬件设备、相关配套工程等进行运行维护,确保信号设施设备的稳定运行。第一包服务区域为北片区,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2包 |
否 |
260.3439 |
260.3439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本项目为2024-2025年度道路交通信号灯巡检完善恢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为对天津市西青区域内信号系统及信号灯各软硬件设备、相关配套工程等进行运行维护,确保信号设施设备的稳定运行。第二包服务区域为南片区,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6个月。(具体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实质性资格审查环节中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实质性资格审查环节中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须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1月05日 到 2024年01月12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层220
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现场获取公开招标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用以核对登记信息。)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2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19号
联系方式:022-27929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层220
联系方式:022-282278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亚楠
电 话:022-2822783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