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GY)000579
项目编号: NXZLZC【2024】-001号
项目名称: 彭阳县2024年度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与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28185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8185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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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2024年度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与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 详见采购需求 |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1 | 详见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984500 | |
彭阳县2024年度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与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 | 详见采购需求 |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1 | 详见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894500 | |
彭阳县2024年度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与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三标段 | 详见采购需求 |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1 | 详见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939500 |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2818500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 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 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 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 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时间: 2024-04-16 14:55:59 至 2024-04-23 23:55:5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4-05-07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详见招标文件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彭阳县网络信息中心
地 址: 彭阳县
联系方式: 0954-7013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华城国际小区营业房130号
联系方式: 13649564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兴荣
电话: 0954-701389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潘俊
电话: 1364956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