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防汛监测监控设施运行养护维修 (项目编号:ZWZX-F-2024009)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8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项目概况
防汛监测监控设施运行养护维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博文苑2区13-1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29日 10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WZX-F-2024009
项目名称:防汛监测监控设施运行养护维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3.5万元
最高限价:203.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118.33 |
118.33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2包 |
是 |
20.76 |
20.76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3包 |
是 |
24.17 |
24.17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4包 |
是 |
12.77 |
12.77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5包 |
是 |
27.47 |
27.47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7月1日之后至2024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响应,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响应,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到 2024年04月25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博文苑2区13-1
方式:为方便开具发票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及现金至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购买,未购买采购文件者不得参加磋商响应会议。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10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博文苑2区13-1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10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博文苑2区13-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号
联系方式:230229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博文苑2区13-1
联系方式:022-23250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丽明
电 话:022-23250010
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