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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车船税系统运维及升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05-1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车船税系统运维及升级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6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2024040316D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车船税系统运维及升级项目

预算金额:33.9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和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于2016年1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了总局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系统运行稳定,为车船税代收代缴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数据支撑。同时,省局自2016年开始就规划并于2017年上线了车船税税源控管系统,此系统的上线实现了全省机动车车船税缴库实行“集中申报、分级入库”的目的,规范了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堵塞税款征管漏洞,为保险行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提高我省多部门综合管税的水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确保车船税代收代缴在公平、合理、高效、规范的环境下开展工作。

为保证总局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和车船税税源控管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业务管理水平、需要对两个系统进行专业的运行维护,同时对税源控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便于车船税业务的开展。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07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6.第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至2024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

方式:①现场获取,标书工本费需现场现金或支付宝支付,需按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见招标公告附件)中的要求获取; ②网上获取,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中的要求和填写完整的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可编辑版本(见公告附件),及标书工本费支付宝(支付宝账号见公告附件登记表)转账成功后截图,一起发至项目负责人邮箱,转账时请输入备注“项目编号后三位+公司名称”字样。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一起打包发送项目负责人邮箱1461737635@qq.com.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6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6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也可以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09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09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

联系方式:章老师(商务):025-58528645 刘正涛(技术):025-58528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

联系方式:佟仁萍、朱传好、张明立、李金楠,025-83370296-710、025-83370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仁萍、朱传好、张明立、李金楠

电 话:  025-83370296-710、025-8337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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