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天津市海洋生态监测预警实验室设施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XCSD-2024-35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0日发布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海洋生态监测预警实验室设施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11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4-354
项目名称:天津市海洋生态监测预警实验室设施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4998.59万元
最高限价:4998.59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4,998.59 |
4,998.59 |
海洋服务 |
本项目的建设目标是提升天津市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能力,升级监测设施设备,着力提升监测工作效率和覆盖水平,提升海洋生态灾害应对防范能力。本项目基于对满足天津海洋灾防体系建设相关设施设备更新采购基础上,依托渤海监测监视管理基地三号楼对原实验室能力条件及生态灾害预警检测体系的全面能力提升。实施内容包括系统升级改造实验室设施及环境保障能力、高精密仪器实验安装运行条件,提升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分析技术能力、海洋计量检定校准能力,建立天津市海洋生态灾害预警平台。升级改造微生物分析室、碳汇实验室、营养盐室、生物分析室等多领域专业实验室,为海洋灾防体系相关设施设备提供系统整体性的安装工程载体及实施条件,全面增强赤潮、绿潮以及水母等新型生物暴发生态灾害预警、应对气候变化等监测能力,全面提升海洋生态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水平;提升高精密仪器实验安装运行和分析环境条件,开展微生物、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专业洁净实验室环境条件升级,实现人机分离、信息化、智能化操作运行;围绕海洋灾害防治预警监测、观测需求,在实验室内设置小型消声水池,提升现有水文、生态、化学计量标准装置,建设仪器装备海上现场测试能力,提高海洋仪器设备实验室计量检测技术服务水平;购置生态致灾要素全自动检测设备,建设生态灾害致灾生物自动识别系统和生态灾害影响海域环境要素自动检测系统,提升致灾生物及其环境要素的智能化和自动化分析水平。通过本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天津市生态灾害监测预警实验室能力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型或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型或微型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到 2024年05月27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1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联系方式:022-63083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联系方式:022-23717450-8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梦霞
电 话:022-23717450-8005
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