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00120240100072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4-06627
3、项目名称: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项目第二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61.39(万元)
6、最高限价:154.745553(万元)
7、采购需求:
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办案区进行改造,使办案区功能完善,满足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拟对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须是申请人本单位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技术职称;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应具有有效的资格证或上岗证;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员(C类)须提供“三类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供应商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有其他在建工程(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和承诺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的承诺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供应商无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承诺书,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
供应商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4年06月21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湖北省楚天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2.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4.本次招标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内容如下:5.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 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政府采购合同、中标 (成交)通知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1)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关于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3)金融机构是指有意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额机构。5.2合同融资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范围。5.3办理方式:(1)线上办理:投标人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点击右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然后通过双击地图区域进入相应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或输入http://122.189.254.42:9999/badong进入巴东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进行申请;(2)线下办理:投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中标 (成交) 通知书到我县商业银行进行线下办理。5.4政策依据:《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 。供应商获取文件及CA办理等相关事宜详见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zfcg.chutianyun.com.cn/helper/index.html)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巴东县信陵镇北京大道121号
联系方式:18107182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巴东县信陵镇民族路53号
联系方式: 152152470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8107182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