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NDZX-2024-02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6日发布来源: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河东区前进胡同前进工业公司院内东侧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08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ZX-2024-023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0万元
最高限价:52.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52 |
52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升级改造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签署合同后45日内完成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扫描件加盖公章;若为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扫描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到 2024年07月03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前进胡同前进工业公司院内东侧
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参加报名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彩色扫描件发送到我单位邮箱nuodazx@163.com,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联系方式:022-84213898。磋商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500元/份(公对公转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账户名称: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富民路支行;账户号码:281788110277;(请备注:项目编号+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邮箱nuodazx@163.com)。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08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前进胡同前进工业公司院内东侧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7月08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前进胡同前进工业公司院内东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联系方式:022-28024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前进胡同前进工业公司院内东侧
联系方式:022-84213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明涛、叶绍来
电 话:022-84213898
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