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连江县公安局(本级)委托,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对[350122]FJKT[GK]2024001-1、连江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中心及指挥中心大屏幕、音响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连江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中心及指挥中心大屏幕、音响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3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350122]FJKT[GK]2024001-1
项目名称:连江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中心及指挥中心大屏幕、音响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98,925.00元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列明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但投标人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或提供所投产品“均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时间: 2024-07-19 至 2024-07-2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2024-08-13 1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1号开标室(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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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连江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路13号
联系方式:0591-22133615
名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联系方式:0591-87803505
项目联系人:陈世玉
电话:0591-87803505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