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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专业智能分析系统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2024-07-25 来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车辆专业智能分析系统开发项目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QTF1A240103)
发布时间:2024-07-25 09:49:24

一、招标条件

车辆专业智能分析系统开发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QTF1A240103 ) ,已由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批准 ( 关于下发北京地铁 AI 中台研究等科研项目计划及预算的通知 ( 地财文〔2024〕45 号 ) ),资金来源为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车辆专业智能分析系统开发项目的系统总集成工作,并对本项目的实现总负责。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数据接入、软件开发、软件调试、接口调试、系统设计联络、系统测试、系统部署、系统联调、系统应用测试、系统上线、预验收(即中期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即结题验收)、配合相关系统修改及接入、网络安全相关工作(等级保护、漏洞扫描、代码审计等)、人员培训、相关附件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修改和维护等,以及本项目所需的部署协调等相关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招标暂估金额: 26518639.12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其它说明: 1.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系统功能开发、部署、测试、上线及运维服务等全部工作。 2.本项目的质保期为:自项目结题验收之日起,应不低于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近5年(2019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备轨道交通信息化系统相关业绩;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失信惩戒名单;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07-25 17:00:00 - 2024-07-30 17:00:00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招标文件是否收费:
其它说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8-15 14: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投标人应保留回执。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其它说明: /

六、其他公告内容

其他公告内容 : 1.本项目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次开标采用“远程在线开标”;远程开标规则详见“电子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远程在线开标规则”。 2.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2号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62293845
电子邮件:
传真:
网址:
招标人账号:
招标人开户行: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7号国侨宾馆539室
联系人: 唐晓义
联系电话: 010-88358116-8107
电子邮件: bjzjyzbb4@bjzjy.com
传真: 010-68365163
网址: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声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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