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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XFZB-2024-TJDL-ZH051)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8-07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市级采购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XFZB-2024-TJDL-ZH05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7日发布来源: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2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26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ZB-2024-TJDL-ZH051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15万元
最高限价:68.1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8.15 68.15 其他信息化设备 本次项目将升级改造5间科技法庭为融合法庭,利用科技法庭现有环境,通过互联网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和律师参与诉讼,满足我院日益增长的互联网庭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交付使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 ,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津财采〔2021〕12号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预留;”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任意一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8月07日2024年08月14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2室
方式:(1)现场发售。(2)本项目推荐网上报名:供应商将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XFZB-2024-TJDL-ZH051)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xuanfuzhaobiao@163.com报名,并致电022-84313819-801购买采购文件。未购买采购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报名成功不代表评审现场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26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渤轻党校B座评标室二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8月26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渤轻党校B座评标室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
联系方式:022-84969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区一层
联系方式:022-84313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佳
电 话:022-84313819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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