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类科普宣传活动及预算管理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升级、公众号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Y-2024-23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7日发布来源: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概况
各类科普宣传活动及预算管理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升级、公众号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濠景国际A座二层底商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2024-230
项目名称:各类科普宣传活动及预算管理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升级、公众号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2.83万元
最高限价:82.83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15 |
15 |
广告宣传服务 |
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系列宣传活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第2包 |
是 |
35 |
35 |
广告宣传服务 |
结合当前健康宣传形式,为扩大健康宣传效果,开展本次系列线上及线下健康科普好声音宣传活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第3包 |
是 |
8 |
8 |
广告宣传服务 |
传染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第4包 |
是 |
15 |
15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对“天津市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升级,通过对现有数据库进行整合,支持监测数据分析及可视化展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第5包 |
是 |
5 |
5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预算管理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第6包 |
是 |
4.83 |
4.83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众号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或交付期): 第1包:自合同签订后,2024年9-12月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 第2包:自合同签订后,2024年9-12月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 第3包:自签订合同后,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 第4包: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 第5包:自合同签订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 第6包:自签订合同后,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未列明行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向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未列明行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向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3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未列明行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向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4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向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5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向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6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向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第六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1.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1.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五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2.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2.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2.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到 2024年09月03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濠景国际A座二层底商
方式:1.时间:2024年8月27日到2024年9月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濠景国际A座二层底商。3.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受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300元/包。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濠景国际A座二层底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兼投兼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6号
联系方式:022-243305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允(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濠景国际A座二层底商
联系方式:022-585000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洋 蔡超 李雅雯 申超 安东尼
电 话:022-58500043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公允(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