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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原全运会及周边道路2024至2025年夜景灯光设施维修维护项目(项目编号:HLZC2024010)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8-29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区级采购

天津市河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原全运会及周边道路2024至2025年夜景灯光设施维修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HLZC202401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9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河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原全运会及周边道路2024至2025年夜景灯光设施维修维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西青区兰苑路2号顶佳金领地一号楼三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09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ZC2024010
项目名称:原全运会及周边道路2024至2025年夜景灯光设施维修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1.0万元
最高限价:101.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01 101 市容管理服务 原全运会及周边道路2024至2025年夜景灯光设施维修维护项目,招标范围:对河北区原全运灯光设施及周边道路夜景灯光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护维修、排除安全隐患等服务内容,确保灯光设施安全运行,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下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设定为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根据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的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6、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提供2023年7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8)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在磋商当日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服务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并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8月30日2024年09月05日 ,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兰苑路2号顶佳金领地一号楼三层
方式:发售,现场领取。请携带如下资料: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09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兰苑路2号顶佳金领地一号楼三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9月09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兰苑路2号顶佳金领地一号楼三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河北区李公祠大街金钢公园内
联系方式:26296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兰苑路2号顶佳金领地一号楼三层
联系方式:022-24344868-8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军、马钰洁
电 话:022-24344868-8030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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